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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民政府县长、县法院院长、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制度是关于 规章制度,方面的资料,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幼儿园规章制度,公司规章制度范本,公司制度管理,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方面的资料,http://www.jiaoxue51.com。
第一条 为促进县人民政府县长、县法院院长、县检察院检察长(以下简称“三长”)切实做到依法行政、依法司法,积极推进“一府两院”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》和《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》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“三长”会议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、县法院院长、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的,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持召开的会议。
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县长、法院院长、检察院检察长关于年初工作目标、年中工作进展和年末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,并开展审议,以及需由县人民政府、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商定的有关事宜。
第四条 会议时间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举行。
第五条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,也可以由主任指定其他副主任主持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邀请县委领导到会指导,或通知其他县领导、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会议。
第六条 为了有效支持和推进“一府两院”工作,根据“三长”的提请,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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